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评定革命烈士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优抚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民政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或《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九、申请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要求评残或追认革命烈士,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或《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且材料齐备的,市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核,然后送省政府审批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市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核,然后送省政府审批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优抚科
联系电话:22832583
十五、投诉电话
22832507
十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