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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民政知识</title><image><title></title><link></link><url></url></image><description></description><link>/publicfiles//dgmz/s5019/index.htm</link><language>zh-cn</language><generator>/publicfiles/</generator><ttl>5</ttl><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5 /publicfile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pubDate>Thu, 9 Nov 2006 13:13:17 GMT</pubDate><category>5019</category><item><title>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演变</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6.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8:01:23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今年是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P>
<P>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P>
<P>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 </P>
<P>　　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经费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这两项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P>
<P>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中国民政的历史轮廓</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4.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8:00:29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　　<STRONG>一、中国民政的历史内涵</STRONG><BR>　　中国民政是有悠久历史的。<BR>　　"民政"一语最早见于《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西汉会要》、《东汉会要》都是南宋知府徐天麟编撰的。《西汉会要》成于嘉定4年(公元l 211年)，共70卷；《东汉会要》成于宝庆2年(、公元1226年)，共40卷。两书都是按帝系、礼、乐、舆服、学校(文学)、运历(历数)、祥异(封建)、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善夷等15门类分编的。民政门类包括有户口、风俗、傅籍(制定出，徭役、贡赋人员的册籍)、更役(轮换劳役)、乡役(乡里劳役)、泛投(一般劳役)、复除(减免役赋及从军负担)、置三老(有修行能帅(率)众为善者，置以为三老)、尊高年、赐孝弟力田钱尽赏赐给有学弟货行和农耕勤劳者钱或布帛)、恤鳃寡孤独、恤流民、锭豪族(迁移豪门族户)、奴婢(买卖奴婢)、治豪猾(治理刁猾豪霸分子)、杂录、乡三老、民伍(居民组织)、劝农桑、假民田苑(提供土地田园给贫人劳动，蠲免税、赐酺(指命令所特许聚众饮酒，因汉律规定三人聚在一起饮酒受罚)、赐民爵(赐爵位给重赏善民)、祟孝行、戒奢侈、荒政、禁厚葬、瘗遗骸(收理无主尸骨)等事务。<BR>　　"两汉会要"中归列于民政门类的社会事务，并不始自两汉时期，可以上溯很远。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已有“民政事务”的萌芽出现了。《尚书》记载。舜摄政时期，就有开辟地域，疏通河道，类似划分疆域版图、行政区划的内容，称肇州(始创立州)、封山(划山界疆域)、濬川(疏通河道)，为"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①。《史记》记载，尧让舜摄政时，舜就对尧摄政时所举用而没有实行分职分工的禹、皋陶、契、后程、伯夷…等一些人分别进行了分职分工。命令契作司徒，专管教化民众百姓，实行五教(教五品五常)，教民信服五品五常(父母兄弟子为五品，他们之间的伦常关系为五常)⑨。及至奴隶社会的中、后期，"民政事务"有很明显的发展。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1年)在周王朝的中枢官员中，设有大司徒管理土地和人民。《周礼》记载，设置大司徒，就是让他率领部属主掌国家教化，驯服百姓，以帮助国君治理和安定国家("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掌管的事项有"封国立社"(画疆域，置社程)、 "土会"(以土会法辨山林、川泽、丘陵、墳衍、原湿(音Xf)等)、 "十二教"-(重在教育民众)、"土宜"(以土宜法辨土壤土质)、"土圭"(测量)、 "荒政"(救治灾荒)、 "十二职"(分稼穑、树艺、作材、阜藩、饬材、通财、化材、敛材、生材、学艺、世事、服事等)、 "乡三物"(六德、六行、六艺，德行为先，学艺居末)、 "乡八刑"(不孝、不睦、不渊(同姻)、不弟、不任不恤、造言、乱民)、 "布教"(布置各属国事教)、 "五礼六乐"(礼乐规则)、"附职"(分配职事)等。大司徒的助手为小司徒，管理"颁比法"(发布比教之法，传经验)、 "会率伍"(管居民组织)、 "井牧田野"(管畜牧放场)、 "司职"(具体调配职事)等⑥。大司徒和小司徒掌管的事务中，有许多即是后来演化形成的民政事务。经春秋战国由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的变革，才在两汉时期，出现有民政事务的归类范围与内容， "民政"一词也随之出现。<BR>　　但是，民政一词的内涵，在两汉时期出现以后，和过去比，还是有变化的。元朝中书右亟相脱脱等人所编著的《宋史》，其中关于民政一词的内涵说明就与"两汉会要"有很大不同。<BR>　　《宋史》主要是记述自建隆元年(公元明960年)到祥兴2年(公元l279年)的319年问的宋代(北宋、南宋)历史。《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中，有"州谓民政焉"（说州官是管民政的)这样的话。它是在记述北宋时期，黄袍加身称帝之后的，宋太祖赵匡胤吸取唐末五代以来武将拥兵自立的教训，演了一出"杯酒释兵权"，的戏，随后即派文臣分赴各府、州、县分任知府、知州、知县，总揽各地方行政这段史实后，提出来的。《宋史》原文中有这样的记载?quot;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④。意思是说，对于地方的军事相政事(行政)是设官分管的：-职权划分为：军就管兵事，只管带兵打仗，州官(知州)才是管行政的，称谓民政。也就是说，除兵事之外，都是民政，民政包括了全部地方政权的职能。管总理地方行政，宣布命令文告，教导民众百姓从善，而对于民众中有奸诈邪恶的人要惩治，改正他们；按年分季节地督促百姓适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鉴别和表彰孝悌之人家；此外所有完粮纳税、派役征役、打官司等，以及军队中和百姓中的一切行政事通务都管。 (即："掌总理郡政，宣。布教条，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⑤)。其中也包含有"遇水旱，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等两汉时所列荒政等民政事务，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主体。《宋史》中所记述的民政内涵，并没延续发展。而延续下来发展变化，逐渐形成独立体系的，却是"两汉"时期的民政。<BR>　　由此可见，所谓"民政"是从奴隶社会的教民、管民开始产生、演变的，到封建社会，经长期的发展商形成的。是国家运用它掌管人丁户口、派役、迁徒、荒政，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与崇戒风尚等，作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一种工具。<BR>]]></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古代乡里组织和财政制度及其借鉴</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3.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9:13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STRONG>一、中国古代乡里组织制度的沿革 </STRONG></P>
<P>　　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是以村落共同体机能为前提、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不够完备的辅助性的一级政府机构。<BR>　　春秋战国时代是乡里制度初步定型期。乡的地位移至县下，而县下地方基层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乡、里。《文献通考》载："三十家为邑，邑十为率，率十为乡，乡三为县，县十为属"。秦国商鞍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乡级官吏有乡正、乡长等之称。(《史记》卷68)<BR>　　秦汉是乡里组织上制度的确定时期。秦统一中国后，对县以下乡里制度进行了调整。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书》卷19上)汉代乡里组织进一步严密化。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主求。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后汉书》志28)<BR>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三国晋和南朝不少地方乡里组织废置，即使保留也多因袭汉制。北魏、东魏、北齐、北周乡里制度多仿西周之制，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北魏孝文帝时实行三长制。"宜准古，三长，谓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魏书＞卷110)<BR>隋唐是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颁布新令。改"族、闾、保"三级乡里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里为里，长一人"。((隋书＞卷2)南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里村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次。＜旧唐书＞卷43裁：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正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BR>　　宋代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北宋初期实行乡里制，中后期实行保甲制。以五户为一保，五小户为一大保，十大户为都保。<BR>　　明代乡里制度分为两个时朝。明初实行里甲制，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设立了粮长制。明中后期实行保甲制。<BR>清代乡里制度基本沿用明代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其内容是：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岁除里长一，管摄一里事。城中日坊，近城日厢，乡里日里。(《清史稿》)卷121)<BR>　　总之，秦汉以来，乡里组织制度不断完善，职能分工不断细化，在政权组织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P>
<P>　<STRONG>　二、乡里组织的财政职责 </STRONG></P>
<P>　　纵观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的发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的-条是，征收赋税是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和职能，也是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乡里组织的根源所在。这是因为，赋税是皇权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各级政权机构赖以正常运转以及官僚薪俸的重要保证。在皇权社会，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农业税收。因此，征收赋税成为县级和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历代王朝无不在政策、制度和法律上对乡里征收赋税作出规定。但乡里财政不是职能完备的一级财政，这一点是与乡里组织相配套的。<BR>　　秦代明文规定乡官征税的职责。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激徼，"皆有秩禄"。乡官职掌分明："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汉书》卷19上)汉代在乡增加了协税员。《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本注日："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小乡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后汉书志》第28)可见，汉代乡收税和协税人员均有工资收入。<BR>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纳给事中李冲之说，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邻、里、党。其制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乡人强谨者"。设置三长制，是由于民多荫附，逃避国家课役，所以注重检括户口和均徭省赋，组织课税收入。实行三长制后?quot;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魏书》卷53)。<BR>　　唐代乡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财政单位。"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文献通考》卷13）<BR>北宋中期实行保甲法，保甲职责之一是"重行隐括逐县现管乡民的实户口都数"。宋神宗七年(1074)"令州县坊郭择邻户三二十排比成甲，选为甲长，督输税赋苗役。"《文献通考》卷12)南宋时，"令保甲催税"。宋代乡里分工比唐代更加明确，里正、户长、大保长、甲头主税收。<BR>　　明代乡里财政职能迅速膨胀。明代洪武四年设立粮长制。规定"每粮万石设粮长一名，知数二名，推粮多者为之。今六县计六十五仓，正副粮长一百五十九名"，督促其乡的赋税。粮长主持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区内田粮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且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粮长成了明代皇帝组织赋税收入的有力助手。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令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少为序，凡十年一周，日排年。(《明史》卷77)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协助里长编制黄册。摊派税收。为了配合里甲制的推行，统治者又设置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图，作为清于顺治五年(1648年)推行里甲制。规定乡里曰里，里长十人，轮流应征，催办钱粮。十年一周，以丁数多少为次，令催纳各户钱粮。还要核实天下户口，具载版籍。……<BR>　　概括说来，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乡镇级始终未能成为一级政府，这与历代统治者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有很大的关系。但乡里财政职能是逐步增大的。特别是唐、明、清代。里正的职能是按比户口，编制申报乡里籍账；在明代，各里所造赋税黄册实为明代黄册中最基本的册籍。"黄册备载天下户口田粮，军民灶匠之区别，民生物产之登耗，皆系于此。"(《后湖志》卷10)而各里黄册更是一切户籍的法定依据。此外，还要检察非违,催驱赋役。但乡里财政不是完备的一级财政。</P>
<P>　<STRONG>　三、对乡镇体制及其改革的若干看法 <BR></STRONG>　　<BR>　　1．我国现行的乡镇政府组织实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人民公社政治经济一体化特征的延续。这种政经合一的组织特征，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存在的问题在于：乡政权力运行表现出权力高度集中并缺少约束和权力制衡，表现出了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同时又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市场竞争的裁判者，又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既是对上级政府负责的行政机构，又是地方经济的管理机构，承担了社区经济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另一方面，乡镇的权力又被肢解，县级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使乡镇职能部门化，从而使乡镇权力的运行难以发挥整体效能。 <BR>　　2．从实际出发，改革乡镇机构，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改设为县市级派出机构或称为乡镇办事处：一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三是减轻农民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需要；四是发展农村中介机构的需要。<BR>　　3．与乡镇设立派出机构相适应，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实行由县市财政统收统支办法。要精简乡镇财政人员，只负责县市财政的代理业务，主要是负责财政收入的征收和财政支出的代理工作。 <BR>　　4．强化县市政府对乡镇派出机构的公安、工商、税收、计生、教育等职能，实行严格的定编管理，所需经费由县市据实列支。对基础设施和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BR>　　5．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后，要加强落实村民自治办法，充实村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行政管理组织和管理者，使村政权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实行组织分离。可以对村长给予财政补贴。也可以由政府选派国家职员到村任职。发挥村级组织在精神文明、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税收、计划生育中的重要作用。 <BR>　　6.加强对县市级政府的管理，促进县市机构改革，加快县市职能的转变。同时加大中央对基层政权的重视力度。</P>
<P>　　<STRONG>四、一点结论 </STRONG></P>
<P>　　1.实行撤消乡镇一级政府组织机构后，现有行政编制人员按精简一半计算，全国为640万人，每人每年工资及公用经费按10000元计算，可减少财政开支640亿元；事业单位每乡镇约600人左右，多的1000人，按300人精简，全国1350万人，按每人3000元支出计算，可减少405亿元。两项合计1045亿元。还有其他开支。预计此举至少可以减少1000亿元的基层政府开支，加上其他配套开支，每年至少可为农民减轻2000亿元负担。<BR>　　2.乡镇一级政府改为县市级派出机构后，也不会影响政府运行。-是此举深受农民拥护，深得民心，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二是加强政府职能机构如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保证其经费开支。三是加强村级组织，可派乡镇干部到村任职。<BR>　　3.撤消乡镇一级组织机构后，为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创造了条件。把从事经营性、技术性、专业性的公务从政府管理中独立出来，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业产业化服务。<BR>　　4.撤消乡镇一级组织机构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了条件。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制，废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保证。 <BR>　　　　　　　　　　　　　　　　　　　　　　　　　　　　　　（来源：阳泉政府网）</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双拥工作发展简史</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2.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7:55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双拥就是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简称，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的认识、建军理论的产生和人民军队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双拥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革命富有特色的重要内容，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法宝和重要的政治保证。<BR>　　双拥工作从其萌芽、创立、形成、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BR>　　一、大革命时期：双拥工作的萌芽<BR>　　1924年至1927年，中国革命爆发了反帝主义及北洋军阀的第一次新民主主义革命，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建立了革命统一战线。在这场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开始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认识到武装斗争的重要，在同国民党合作组织革命军队的过程中，以苏联红军为榜样，创建和指导军队的政治工作，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武装军队，履行军队，为日后双拥工作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BR>　　国共合作前，孙中山先生的民主革命主要是依靠南方军阀，利用军阀打军阀。国共合作后，孙中山先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掌握革命的主动权，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苏联的帮助下，于1924年5月在广州创立了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即黄埔军校），着手培养军事人才，组织新式军队。军校仿效苏联红军的组织建制，建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以革命主义来武装师生。黄埔军校的政治工作，是我党在革命军队中从事政治工作的开端，一批著名的共产党人如周恩来、熊雄等先后任过政治部主任，对革命军队与群众关系的确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BR>　　1924年秋，中共广东区委在军校建立了黄埔特别支部。这个支部的共产党员李劳工、周逸群等发起组织了一个名叫"星火社"的群众组织，作为宣传党的主张、团结军人的纽带。后来又改组为"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这个组织的宗旨就是"在军队和广大群众中作政治的、文化的教育工作"，"建立军队与民众间的密切关系"，提出了"工农兵大联合"、"不要钱、不要命、爱国家、爱百姓"的口号。<BR>　　为了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国民革命军以打击军阀陈炯明为目标，于1925年2月和10月先后进行了两次东征。在东征中，既显示了革命的政治工作的威力，同时也是新型军民关系的实践。<BR>　　为搞好东征军战时政治工作，周恩来主持制定了《战时政治宣传大纲》，提出"恢复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自卫军"、"扩大国民革命工作"的要求，在《再告农民书》中，号召东江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武装起来，结成工农兵的联合战线"。<BR>　　东征军政治部一直把维护群众纪委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把它作为区别革命军与军阀的重要标志。明确提出，"不拉夫、不筹饷、不占民房"三大口号，军校还编有《爱民歌》。政治部人员除对部队进行教育外，行军沿途检查，严密监视，部队驻扎后，则派宣传员沿街巡查。东征军所到之处，与民秋毫无犯，受到人民的欢迎。所以，东征军的胜利，既是其战斗力的显示，也是革命的政治工作的显示，是良好的军民关系的展示。<BR>　　1926年7月开始的北伐战争，新型的军民关系等到了进一步密切和发展。尤其是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开展了广泛的拥军活动。如冲锋队，群众与军队一起战斗杀敌；交通队为部队修桥补路，保持道路畅通；暗探队为部队刺探军情；运输队无偿为部队运送粮弹，转移伤员；慰劳队专门组织群众为部队送茶送药，送粥送饭。 <BR>　　大革命时期，由于共产党人的倡导和影响、政治教育和对旧式军队的改造，军民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共产党人从武装斗争中认识到了武装力量的重要，对军民关系在革命斗争中的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BR>　　1937年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那时军队有一种新气象，官兵之间和军民之间大体上是团结的，奋勇向前的革命精神充满了部队。那时军队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1927年以后的红军以至今日的八路军，是继承了这种制度而加以发展的。"由此可见，双拥工作作为政治工作的一部份，在大革命时期已经开始萌芽了。</P>
<P>&nbsp;</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一）</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1.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6:27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随着形势的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3周年电视讲话》，要求全国军民“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军政军民团结”。1990年8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军民团结正确处理军民关系的通知》（国发[1990]52号），通知要求，要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要顾全大局，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互助互利，照顾军地双方的实际利益；要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要依法办事，维护军民双方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地抓好国防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好军政军民关系中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P>
<P>　　1991年1月召开的全国双拥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按照国发[1990]52号文和一系列关于正确处理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军地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同年8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基本标准》，要求双拥模范城（县）要做到“无大的矛盾和纠纷，无大的历史遗留问题”。</P>
<P>　　1992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全国双拥工作的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意见》（中发[1992]3号），要求各级党政军领导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按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双拥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P>
<P>　　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一系列指示，把解决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作为双拥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狠打攻坚战。1990年，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军区等部队领导机关，建立了由军地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1991年6月2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成立了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森林担任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从组织上加强对我省双拥工作的领导。8月16日，朱森林主持召开了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分析了我省军政军民关系的情况，要求各地要认真对待、积极解决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力争在年底解决一大批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省的要求，各市对存在的军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采取措施解决。全省共清理出遗留问题261宗，至1992年3月底，各地共处理解决214宗。为更彻底解决问题，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作出决定，由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巨惠统一领导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并由省政府秘书长邸长云、省委副秘书长陈开枝、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锡源等分别带领工作组，赴广州、湛江、东莞等市进行检查督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P>
<P>　　1992年7月，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广州召开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省委书记谢非、广州军区司令员朱敦法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要一鼓作气，彻底解决军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解决新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同时，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通知》，把没有大的军民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硬指标。</P>
<P>　　在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省军区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党政军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参与，主动协商，至1992年底，使我省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扫除了障碍。广州市是我省中心城市，驻军级别高，数量也最多。在调查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中，全市共清理出军地历史遗留问题40宗，这些问题影响大，涉及面广，时间长，问题比较复杂。市委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祀仁亲自挂帅，与市长黎子流、副书记曾庆申、常务副市长石安海等亲自到现场与部队协商处理问题。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历时11个月，投入经费5000多万元，40宗问题于1992年5月全部得到解决，并于1993年1月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P>
<P>　　不少地方通过解决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军地之间建立了共建关系，把解决军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转化为军地双方互相沟通，互相了解，增进团结的过程。</P>
<P>&nbsp;</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二）</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90.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5:02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DIV>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伟大创举，是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标志。全省各地坚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这一有效形式，大力推进新时期双拥工作。</DIV>
<DIV><BR>　　1990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军区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第二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代表大会”。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5年全省第一次双拥先代会以后，双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命名珠海市为广东省“双拥共建模范城”、东莞市为“拥军优属模范市”、揭阳县和台山县为“拥军优属模范县”，会议还表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是改革开放的广东在发展经济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双拥工作的一次盛会，民政部范宝俊副部长、总政治部李继耐副主任，广州地区党政军主要领导、各市主要领导出席了大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DIV>
<P>　　1991年1月，在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上，珠海市被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并代表全国首批10个双拥模范城（县）在大会上发言。</P>
<P>　　从此以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在全省城乡兴起。1991年12月20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东莞市召开命名大会，授予东莞市“双拥模范城”称号。1992年1月，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东莞市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至2000年1月，全省先后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江门、佛山、东莞、惠州、湛江、曲江等10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P>
<P>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于1991年颁发了《广东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标准》，1992年8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了20个双拥模范城、县（区），1994年5月，省再次命名了32个双拥模范城、县（市、区），1996年7月，省重新命名了50个双拥模范模范城、县（市、区），在最近一次（即1998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60个，占市、县总数的42%，经济发达地区与山区、贫困地区的比例基本平衡。既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东莞、中山等大城市、经济特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又有湛江、茂名、河源、梅州、曲江、连平等经济欠发达的市、县，既有部队大单位机关所在地和驻军较多的地区，也有优抚对象多，为中国革命作出重要贡献的革命老区。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双拥工作列入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主动开展地方特点鲜明、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活动，使我省双拥工作呈现了多姿多彩的迷人景象。<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三）</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89.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4:02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广东省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国防建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拥军优属”，致富不忘国防建设，把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作为自己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千方百计地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解除部队的后顾之忧。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全省支持部队建设、补贴官兵生活等资金达50多亿元。</P>
<P>　　一是支持部队基本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把驻军建设作为当地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了统一规划。如珠海市在“八五”计划期间拨款5000多万元，帮助海岛部队维修营房，更新宿舍设施；深圳市拨款2亿多元，支持驻港部队基地建设；汕头市政府拨款把驻港部队海军基地建设成为具有海滨城市特色的园林式营房；佛山市帮助部队建设现代化的武器管理仓库；东莞市为部队建设了大型的文化中心和军官训练基地。这些事例，在广东各地比比皆是，不胜枚举。</P>
<P>　　二是帮助驻军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各地根据广东生活消费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实际情况，采取了高价购进、平价供应、差价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质保量地搞好部队物资供应。不少市、县还对驻军官兵实行生活补贴制度，每人每天1-2元，保障官兵生活。全省每年用于部队粮油、水电补贴近1亿元。为更好地保障部队的肉菜供应，各地把部队菜篮子建设纳入了当地菜篮子工程，统筹安排。1997年10月，省政府拨出1000万元，支持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台山市为驻军建设了驼鸟养育基地，东莞、花都等地为部队建立了生产基地，并定期派农技人员到部队传授种养技术。此外，各地还想方设法地为部队兴建、完善文化娱乐设施，丰富部队文化生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向部队赠送文娱设备和器材。1997年上半年，卢瑞华省长了解到野战部队基层单位干部战士文娱生活单调，大部分连队没有电视机的情况后，从省财政拨款2500万元，为驻粤野战部队部分连队各配备了一台电视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向部队基层连队赠送了大批图书和文体器材。</P>
<P>　　三是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训练等各项任务。近年来，广州军区、南京军区部队先后多次在我省湛江、茂名、汕头、汕尾、潮州、清远、河源、梅州、阳江、江门等地进行野营拉练和军事演习。省领导亲临现场看望慰问部队，鼓舞士气。演习所在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全力支持部队完成任务，部队所到之处，人民群众腾屋让舍、供应茶水、赠送柴火粮食、宰猪杀羊，再现了战争年代拥军支前的动人场面。1999年7月，为配合我国在外交和军事上驳斥李登辉“两国论”的谬论和分裂祖国的图谋，广州军区部队在我省阳江地区进行三军联合军事演习，广东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做好支前工作，成立了支前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李长春书记、卢瑞华省长亲临现场观摩演习，鼓舞士气。高祀仁副书记率领慰问团慰问部队官兵。阳江市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部队红打仗，地方练支前”，全力以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演习部队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P>
<P>　　四是千方百计为部队解除后顾之忧。在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和企业减员增益的大环境下，各地始终把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作为稳定军心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有的地方实行指令性安置与指导就业相结合的措施，较好地满足了随军家属的就业要求；有的地方采取了集中安置、扶持生产的办法，在部队营区附近专门建立了“军属工厂”；有的地方在企业改制的情况下，实行军属优先上岗和无特殊情况不下岗、下岗军属培训再就业等优惠政策。在子女处学入托方面，不少地方把部队子女安排到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并免收择校费；有的地方专门为部队建立了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并派优秀教师到部队学校任教。据统计，仅1999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部队随军家属2200多人，安排子女入学入托3000余人。<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四）</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88.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2:52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驻粤部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支援地方建设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支援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P>
<P>　　一是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现代化建设任务很重，驻粤部队主动地承担了许多急、难、险、重任务。据统计，驻粤部队出动官兵近20多万人次。如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地铁、珠海防海大堤、惠州深水港码头、东莞虎门大桥、广汕公路和湛江机场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都离不开驻粤部队的支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更好地支持我省经济建设，部队在经上级机关批准，向地方转让、开放了部分港口、码头和机场，为地方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强对外的沟通和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P>
<P>　　二是奋勇参加抢险救灾。我省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比较多。驻粤部队官兵做到灾情就是命令，哪里有危险，就战斗到哪里，奋勇参加抢险救灾。据统计，近97、98、99三年，驻粤部队帮助地方抢险救灾 1800多次，出动官兵27万多人次。尤其是在94年粤西地区的特大洪水、96年6月，南海市丹灶荷村水闸决堤等重大灾害中，驻粤部队和武警官兵不怕流血牺牲，不怕苦不怕累，连续奋战，顽强拼搏，为夺取抗洪救灾斗争的胜利，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卫广东改革开放的成果作出了重大贡献。在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灾害的危急关头，驻粤部队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抢险战斗。8月9日省武警总队根据省委的指示，连夜调动75部货车，200多名官兵，满载救灾物资，在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蔡东士的带领下，昼夜兼程6天6夜，战胜了高温、酷署和疲劳，安全、及时地把救灾物资运达湖北灾区。广州军区机关、海军南海舰队、广州军区空军和42集团军等单位派出28000多名官兵，千里跋涉，紧急开赴湖北、湖南抗洪前线。广大指战员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日夜奋战在长江800公里大堤的51个险段上，排除重大险情121处，抢运物资1.2万吨，解救遇险群众4.1万人，为夺取长江流域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赞扬。</P>
<P>　　三是坚持为民办实事，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驻粤部队把强化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与为人民群众做好事结合起来，在部队上下叫响了“形象就是生命”的口号。广州市为树立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多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治理城市脏、乱为重点的“讲文明、树新风”，以及“一年一小变”等活动，驻穗部队无论机关有多大、级别有多高，都把自己当作广州市的一份子，积极响应、自觉行动、主动参与地方的治理工作。驻深圳部队身在特区，毗邻港澳，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在拥政爱民上积极主动，先后出动大批官兵，参加了整治布吉河、深圳河，绿化梧桐山等工程，在全市和香港反响强烈；湛江、惠州驻军级别高驻军多，部队领导始终关心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密切了军民感情。省武警部队根据广东外来人口多、社会环境复杂、治安任务重等情况，经常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方的重大治安整治活动。省边防部队是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之一，部队坚持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格把关，赢得了海外人士的高度赞扬。</P>
<P>　　四是主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驻粤部队时刻关心人民生活，积极参加扶贫帮困工作，主动与特困县、乡、村建立联系点，帮助解决扶贫启动资金，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开展科技扶贫，为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出谋划策。有的部队还筹集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建设“希望小学”，有的采取干部“一帮一”挂钩助学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儿童上学。<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五）</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87.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7:51:50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一是优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1979年，全省开展了烈军属、复员军人普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财政状况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面为80%，老复员军人的定补面为15%，退伍军人的定补面为1.5%。补助标准为农村每人月6—10元，小城市和城镇每人月10—15元，大中城市每人月15—20元。1985年，国家对抚恤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将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补助改为定期定量抚恤。改革开放20余年，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仅省级就先后10多次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定期抚恤金从1979年的人月平15元提高到1999年的186元，提高12倍。目前，全省每年支出抚恤事业费2亿多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各地认真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省有18个地级以上市和6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生活，有18个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乡镇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筹集资金达1.5亿元，拓宽了优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更好地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特殊生活困难。</P>
<P>　　二是群众优待不断改革发展。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是我省各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光荣传统。50年代初，各地采取了向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发放抚恤粮，组织帮耕帮种等活动。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实行了优抚对象优待劳动日制度。1979年，兴宁、顺德等县试行群众统筹优待金，发给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1980年，省民政厅在兴宁县召开现场会，推广兴宁县的做法，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村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政策。1982年，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民政厅于1988年在湛江、茂名、梅县等地区进行了蹲点调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优待金统筹制度的方案，并于1989年由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1992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颁发了《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使群众统筹优待金的统筹渠道不断拓宽、优待对象范围适当扩大、优待金管理逐步规范，1999年全省兑现优待金总额达2.76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20%，义务兵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兑现优待金标准随人均生活水平自然提高，群众优待工作步入了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P>
<P>　　三是安置政策得到落实。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0余万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14.6万多人。各级政府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城镇安置任务，保障了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而且妥善安排了农村退伍义务兵的生产和生活，并采取多渠道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据统计，自1984年以来，全省共开发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13.9万多人。他们有的成为当地劳动致富的带头人，有的被安排在乡(镇)、村当干部，有的成为国营和乡镇企业的业务骨干或担任了厂长、经理职务。在多渠道安置方面，有的地方专门建立了退役士兵劳务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有的市、县按照自愿安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推荐就业与发给就业补助金、帮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帮助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的采取了劳务输出的办法，有组织地向富裕地区输送退伍军人。通过种种渠道，实现了退役士兵的“多元化安置”。 在部队随军家属安置方面，采取指令性安置与指导就业相结合，集中安置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等办法，实行了军属优先上岗和无特殊情况不下岗、下岗军属培训再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98年，全省就接收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2700多人，较好地保障了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家庭的生活。自1981年以来，全省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768人，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2626人，建立军休所61个。各级政府共安排经费4861万元，供军休干部修建和维修住房，购置医疗、文体娱乐设备等，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P>
<P>　　四是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稳步发展。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是以乡镇敬老院设光荣间为主，改革开放给优抚事业单位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以县为单位兴办光荣院迅速发展。目前，现我省67间光荣院，拥有1300多张床位，入住孤老优抚对象900多人。各光荣院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按照“三优一满意”（即优越的生活、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和优抚对象满意）的原则，加强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使光荣既成为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的好地方，又成为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阵地。全省复退军人医院8间，收治复退军人精神病员近1万 人次；军用饮食饮水供应站10间，接待中转过往部队和入伍新兵、退伍老兵 37万多人次。<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五）</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32.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2:11:18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STRONG>　　一是优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STRONG>。1979年，全省开展了烈军属、复员军人普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财政状况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面为80%，老复员军人的定补面为15%，退伍军人的定补面为1.5%。补助标准为农村每人月6—10元，小城市和城镇每人月10—15元，大中城市每人月15—20元。1985年，国家对抚恤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将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补助改为定期定量抚恤。改革开放20余年，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仅省级就先后10多次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定期抚恤金从1979年的人月平15元提高到1999年的186元，提高12倍。目前，全省每年支出抚恤事业费2亿多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各地认真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省有18个地级以上市和6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生活，有18个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乡镇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筹集资金达1.5亿元，拓宽了优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更好地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特殊生活困难。</P>
<P>　　<STRONG>二是群众优待不断改革发展</STRONG>。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是我省各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光荣传统。50年代初，各地采取了向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发放抚恤粮，组织帮耕帮种等活动。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实行了优抚对象优待劳动日制度。1979年，兴宁、顺德等县试行群众统筹优待金，发给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1980年，省民政厅在兴宁县召开现场会，推广兴宁县的做法，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村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政策。1982年，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民政厅于1988年在湛江、茂名、梅县等地区进行了蹲点调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优待金统筹制度的方案，并于1989年由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1992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颁发了《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使群众统筹优待金的统筹渠道不断拓宽、优待对象范围适当扩大、优待金管理逐步规范，1999年全省兑现优待金总额达2.76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20%，义务兵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兑现优待金标准随人均生活水平自然提高，群众优待工作步入了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P>
<P>　　<STRONG>三是安置政策得到落实</STRONG>。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0余万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14.6万多人。各级政府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城镇安置任务，保障了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而且妥善安排了农村退伍义务兵的生产和生活，并采取多渠道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据统计，自1984年以来，全省共开发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13.9万多人。他们有的成为当地劳动致富的带头人，有的被安排在乡(镇)、村当干部，有的成为国营和乡镇企业的业务骨干或担任了厂长、经理职务。在多渠道安置方面，有的地方专门建立了退役士兵劳务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有的市、县按照自愿安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推荐就业与发给就业补助金、帮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帮助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的采取了劳务输出的办法，有组织地向富裕地区输送退伍军人。通过种种渠道，实现了退役士兵的“多元化安置”。 在部队随军家属安置方面，采取指令性安置与指导就业相结合，集中安置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等办法，实行了军属优先上岗和无特殊情况不下岗、下岗军属培训再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98年，全省就接收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2700多人，较好地保障了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家庭的生活。自1981年以来，全省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768人，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2626人，建立军休所61个。各级政府共安排经费4861万元，供军休干部修建和维修住房，购置医疗、文体娱乐设备等，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P>
<P>　　<STRONG>四是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稳步发展</STRONG>。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是以乡镇敬老院设光荣间为主，改革开放给优抚事业单位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以县为单位兴办光荣院迅速发展。目前，现我省67间光荣院，拥有1300多张床位，入住孤老优抚对象900多人。各光荣院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按照“三优一满意”（即优越的生活、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和优抚对象满意）的原则，加强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使光荣既成为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的好地方，又成为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阵地。全省复退军人医院8间，收治复退军人精神病员近1万 人次；军用饮食饮水供应站10间，接待中转过往部队和入伍新兵、退伍老兵 37万多人次。</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六）</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31.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2:10:31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　　各地把军民共建作为加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精心部署，使军民共建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首先是共建的形式更加活跃。军地双方从过去的节日活动发展到平时有组织的、经常性的活动，从单一的互相走访到围绕军地双方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共建；其次是共建内容更加丰富。从过去一般的做好事发展到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素质共建，以培育“四有”新人为出发点的人才共建，以提高生产和战斗力为目的的科技共建；第三是共建的范围更加广阔。从过去小范围、一对一共建发展到全社会参与，从共建文明对子发展到共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小区和文明村镇。有的地方对军民共建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建立网点，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共建网络。珠海市口岸系统90个单位（部门），结成共建对子的就有67个，口岸整体功能不断增强；第四是共建效果更加明显。目前，全省有6000多个军民共建点，80%以上被各级评为先进单位，为加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窗口和示范作用。1992年4月，省政府组织慰问团，远赴南沙群岛六岛礁慰问部队，并组织广州市大南街、广州造纸厂、中山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电子集团公司、东莞市金宝集团公司、江门市饮料厂等珠江三角洲的六个企业与南沙群岛六岛礁开展远距离共建，多方面帮助守礁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地鼓舞了士气，增强了广大官兵艰苦奋斗、保卫南沙、捍卫国家主权的信心和决心。<BR>]]></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最近十年的广东双拥工作（七）</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30.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2:09:57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为迎接建国50周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这是得民心、合民意，惠泽优抚对象的大好事，也是世纪末优抚工作的一次大国性的重大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卢瑞华等省主要领导都先后就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民政厅把“爱心献功臣行动”作为当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了督促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并明确提出，凡是未按要求完成解“三难”任务的市县，一律不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我省各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依托，以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为主要形式，形成了“爱心献功臣”、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整体合力，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优抚热”。各级党委、政府把“爱心献功臣行动”与“脱贫奔康”工程、与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格要求。据统计，全省共筹集解“三难”资金1.26亿元。通过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社会帮扶、新建住房、维修扩建老房、实行医疗减免和合作医疗、购买医疗保险等一系列办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特别是住房难18000多人（户），占全省“三难”人数的90%以上。 广州、佛山等8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在解决好本地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同时，发扬了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精神，开展跨地区帮扶活动。在去年底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荣获“爱心献功臣行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6个单位和3名个人荣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有97个基本完成解“三难”任务的县（市、区）被通报表彰。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也表彰了在“爱心献功臣行动”中成绩突出的56个先进单位和39名先进个人。</P>
<P>&nbsp;</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体会</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9.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2:03:59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一）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形成抓双拥的整体合力，是做好双拥工作的关键。</P>
<P>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广东省双拥工作能够不断向前发展，首先得益于各级党政军领导对双拥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来看双拥、抓双拥，“双拥就是政治，双拥就是大局”成为党政军领导的共识。原省委书记谢非同志十分重视双拥工作，重视军政军民团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到任后，多次到部队走访，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与部队领导共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广东两个文明建设和部队建设的大事，做双拥工作的“带头人”。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同志亲自担任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亲自部署工作任务，处理双拥工作的重大问题。广州军区司令员陶伯钧、省军区司令员温玉柱等部队领导经常过问双拥工作，检查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处理军政军民团结问题。广州市是我省中心城市，双拥工作任务重，影响大。省委副书记、原广州市委书记高祀仁同志提出要把广州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拥军的班子，把广州人民教育成为拥军的人民。省委副书记黄华华同志兼任广州市委书记后，也亲自担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要把双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张高丽同志到深圳任市委书记后，要求深圳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要坚定不移地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坚定的“拥军派”。 各市、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和驻军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力亲为抓双拥。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不忘”和“三带头”，即部署工作时不忘双拥工作，安排财政预算时不忘拥军优属经费，改善群众生活时不忘驻军官兵；带头参加重大双拥活动，带头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带头解决军民纠纷。各级党政军领导身先士卒，影响和带动广大军民开展双拥活动。</P>
<P>　　（二）坚持双拥意识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树立牢固的双拥观和国防观，是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的首要条件。</P>
<P>　　 各地在开展双拥活动中，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坚持双拥宣传与改革开放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节日宣传相结合，典型宣传与整体宣传相结合，做到了街头有双拥标语，报刊有双拥文章，电台有双拥声音，电视有双拥形象，学校、党校有双拥课，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双拥氛围，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如结合红军长征胜利50周年、建军70周年、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抗洪抢险斗争等重大活动，广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和军政军民团结的伟大力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热爱解放军，拥护人民军队；结合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香港、澳门的历史为教材，教育广大军民热爱祖国，做到居安思危；结合宣传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方庭旺、姚慈贤、全国拥军优属模范个人林秋来、全军优秀干部妻子杨玉秀、烈士好妻子练锦群、见义勇为女战士邱玲、韩素云爱国拥军群体以及模范退伍军人霍建敏等一批重大典型，激发了广大军民的双拥热情；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教育群众充分认识人民军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地位和作用；结合落实“国防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在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创办青少年军校，对青少年进行爱国拥军教育。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懂得“没有国防，哪有厂房”，“不能抓了钱袋子，就忘记了枪杆子”的道理，树立了“开放不忘国防，致富更重拥军”的坚定信念。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和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深圳、珠海两地数十万群众自发走上街头，夹道欢送驻港、驻澳部队进驻香港和澳门。1998年广州军区部队在长江流域抗洪抢险，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潮州、东莞、揭阳、湛江等市为支持部队抗洪抢险斗争，向抗洪救灾部队赠送慰问品、慰问金就达2300多万元。不少单位和个人还向部队寄发了慰问信、慰问电，鼓舞官兵奋勇抗灾，增强与洪魔决战决胜的信心。从9月中下旬开始，抗洪救灾部队胜利凯旋陆续返回我省各地，省领导多次到机场、火车站迎接，部队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了隆重的欢迎仪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倾城而出，载歌载舞欢迎部队凯旋，充分体现南粤军民鱼水深情，体现了广东人民高度的国防观。</P>
<P>　　（三）坚持立足基层，扎根于广大军民，是双拥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P>
<P>　　 基层单位是双拥工作的重点和立足点，双拥工作只有坚持扎根基层，扎根于广大军民，才能有广泛的基础，才能保持强大 的生命力，蓬勃发展。各地在开展双拥活动中，坚持立足基层，按照“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显著的双拥活动，使双拥工作贴近人民群众、贴近部队官兵、贴近优抚对象，深深扎根于广大军民之中。企业拥军、行业拥军在我省各地蔚然成风。佛山、茂名等市组织“企业与军营心连心、手拉手”活动，组织一大批优秀大中型企业的职工代表走进了军营，在军地基层单位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江门市团委发动全市共青团员开展“暖流行动”，为广大优抚对象献爱心；肇庆市消防支队长期组织开展“托起明天的太阳”活动，支助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省边防总队开展“微笑在边防”以及省武警总队今年组织开展的“万名武警为民服务日”活动，都爱到社会的广泛赞扬。各地还通过建立双拥街、拥军优属门店等，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各种优先优惠服务。佛山市拥军优属窗口涉及行业广、服务内容多、遍布全市；广州市越秀区个体劳协组织的“摊位连哨位，民心贴军心”活动，多年来风雨不改，真心实意地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近年来，我省基层双拥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有252个单位（个人）受到省的表彰，有一批单位和个人被国家授予各种荣誉称号。1997年，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高州市石鼓镇、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樟木头镇等单位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目前，全省共有拥军优属服务小组34000多个，遍及全省城乡各地，长年活跃在基层，坚持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服务。</P>
<P>　　（四）加强法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依法双拥，按章办事，是双拥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P>
<P>　　 双拥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必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才能保证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省的双拥法规建设，历经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粗放到完善的发展轨道。各地把加强双拥法规建设纳入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总体规划，在国家颁布了有关条例后，不失时机地制定了更具地方特点和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在军人抚恤优待、拥军优属、优待金统筹、批烈评残、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以及军供站、军休所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双拥、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据统计，1985年以来，省政府制定的优抚安置方面的规章就有8个，其中1997年7月颁发的《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是我省拥军优属第一个全面规范性规定。省军区协调驻粤部队也制定了《驻粤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影响的规范性文件6个。至2000年初，全省全部21个地级以上市，并有80多个县（市、区）以政府名义制定颁发了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部分军分区（警备区）和驻军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拥政爱民规定或公约，军地双方详细规定了有关双拥工作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有的地方在制定综合性规定的基础上，还就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入托、优抚安置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定，使拥军优属工作的政策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了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此外，各地还进一步加强了双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党委议军制度、党政领导军事日活动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双拥活动月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命名表彰制度等。2000年5月17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暂行办法》，对落实双拥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省双拥工作发展的历程来看，双拥法规的建立和双拥工作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有力地推动双拥工作向制度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P>
<P>　　（五）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开拓创新，是双拥工作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P>
<P>　　 双拥工作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必须按照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和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改革和创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双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各地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双拥工作的新路子，使双拥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一是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制度的建立，拓宽了拥军优属资金的来源渠道，推进了拥军优属社会化的进程。特别是我省有的地方还建立起市、县、乡镇三级拥军优属保障金网络，及时有效地为优抚对象解决各种特殊困难。二是探索建立抚恤补助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抚恤补助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优抚对象生活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安置工作的新路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由政府包揽的安置政策受到很大冲击，安置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各地积极探索，开创安置工作的新路子。目前，我省实行“安置卡”制度，对于减轻安置压力，提高安置质量，有效落实安置政策，作用明显。珠海市专门开设了“退伍兵就业劳务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顺德市按照自愿安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推荐就业与发给就业补助金、帮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退伍安置基金”，鼓励和帮助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的地方还开办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实行多渠道就业安置。四是探索预防军警民纠纷的办法。在新时期，军地之间交往日益增多，军地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各地积极探索预防军警民纠纷的办法，有效地防止了纠纷的发生。各地坚持以防为主，服从大局，妥善处理的方针，预防和妥善军民纠纷的工作。深圳市驻军多，政治经济地位重要，人口结构复杂。军地双方从团结稳定出发，加强教育和管理，两年多没有发生军警民纠纷。花都市是全国驻军最多的县级单位，军地双方互相尊重，经常沟通联系，完善共建网点，开设了预防军警民纠纷报警电话，6年没有发生大的军民纠纷。广州市白云区开展了创建无军警民纠纷区域活动，军地双方签订了责任书，把预防军警民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近两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大的军民纠纷，军政军民关系十分融洽，军政军民团结出现了新的局面。不断开拓创新，使我省双拥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保持了强大生命力。</P>
<P>　　近年来，我省双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地区、部门的领导对双拥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跟不上全省双拥工作的步伐；二是缺乏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有些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淡薄；三是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安置难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难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区安置政策得不到较好落实；四是优抚保障标准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五是个别部队官兵群众纪律不严，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六是军民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团结；七是双拥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不多，有些工作缺乏新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开创新领域。</P>
<P>　　今后我省的双拥工作，要高举爱国拥军的伟大旗帜，大张旗鼓地开展拥军活动，增强双拥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要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任务，把优属与拥军有机地结合起来，抓双拥，促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增强优抚保障实力；要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途径、新形式，凝聚广大军民，增强双拥工作的生机和活力。<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国外民间组织的登记制度</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6.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Thu, 9 Sep 2004 02:02:51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可分为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预防制，二是追惩制（另一种说法是，部分许可和全部许可）。前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然后才能开展活动。后者是指成立民间组织不必事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就可以开展活动，但如果在活动中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用预防制的管理方法。</P>
<P>　　采用预防制管理体制的国家，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制度及审批登记制度两种形式。在注册登记制度中，民间组织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而在审批登记制度中，民间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之前，先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机关根据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注册。</P>
<P>　　亚太地区国家则大多采用的是某种许可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更注重成立登记环节，与一些民间组织较发达的国家目前的做法——民间组织的成立不是首位重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对民间组织日常活动的法律监督正好相反。在民间组织发达的国家中，英国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非常值得借鉴。</P>
<P>　　早在1960年，英国就成立了慈善委员会（The Charity Commission ) ，共600多成员，专门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并对公益信托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在实行监管的方法上，英国慈善法要求所有的民间公益组织在运作上要高度透明和公开，由慈善委员会监督民间组织运作上的透明与公开程度，并随时接受任何公民的举报。在英国，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慈善委员会提出了解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事项及其活动状况的请求。慈善委员会定期对大型民间组织进行风险评估、资产评估和财务评估，并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和联合执法。对于违规操作或出现腐败行为的民间组织，慈善委员会有权撤销其托管人理事会，并限期组建新的托管人理事会。</P>
<P>&nbsp;</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小康”的由来</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5.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8 Mar 2004 02:02:10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DIV>　　“小康＂一词最早源于《礼记·礼运》，古人将其与“大同＂并列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或社会理想。在古代思想家眼里，“大同＂是天下为公、路不拾遗、井然有序的理想社会，“小康＂是天下为家、温馨和睦、讲究礼仪的亲情社会。尽管“小康之家＂、“小康生活＂寄托了普通百姓对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朴素向往，但古人眼里的小康社会，归根到底反映的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状态。</DIV>
<DIV><BR>　　随着中国步入现代化建设进程，“小康＂概念的内涵也开始发生变化，并随着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深化和充实，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具体战略蓝图。从邓小平于上世纪７０年代末首先用“小康”来概括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到党中央提出：“所谓小康水平，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这个要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再到“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生活资料更加丰裕，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小康”的内涵在不断深化。现阶段，“小康”实现程度及未来发展趋势已经成为反映我们国家历史进步的一把标尺，成为衡量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标准。</DIV>]]></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总体小康”与“全面小康”的区别</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4.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8 Mar 2004 02:01:18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DIV>　　２０００年，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十六大报告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那么，总体上的小康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多远？</DIV>
<DIV><BR>　　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低标准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个较高标准的小康。２０００年底，我国人均ＧＤＰ只有８００多美元，属于中下收入国家的水平。而到２０２０年，我国人均ＧＤＰ将超过３０００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小康水平有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总体上的小康只能说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宽裕。</DIV>
<DIV><BR>　　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偏重于物质消费的小康。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除了注重物质生活提高外，还特别注意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的是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单就消费而言，人们可以衣食无忧，把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花费到精神消费和享受消费上来。</DIV>
<DIV><BR>　　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发展不均衡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十几亿人口，所有现在没有达到小康水平的，都要努力争取尽快达到。就消除城乡差距而言，２０年后基本实现工业化，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将从目前的５０％降低到３０％。</DIV>
<DIV><BR>　　从生活水平总体上的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是继续消除局部贫困的阶段，是逐步提高小康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阶段，是由片面发展逐步转向全面发展的阶段。它所指向的目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DIV>
<P>　　本版撰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郑奋明、肖海鹏<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话说中国彩票</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3.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8 Mar 2004 01:58:36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中国的第一张彩票诞生于1861年。当时，广东的士绅向官厅提交了开办“围姓”的报告并获批准，由此揭开了我国彩票史上的第一章。 　　</P>
<P>
<TABLE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align=left>
<TBODY>
<TR>
<TD>
<P align=center><IMG height=167 alt="" src="/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dgmz/cmsrsimage/img5743original.jpg" width=250 border=0></P></TD></TR>
<TR>
<TD>
<DIV align=left><FONT color=#ff6600 size=2>以广东风景为主题的南粤风采电脑福利彩票</FONT></DIV></TD></TR></TBODY></TABLE>　　19世纪末，洋彩票即现代流行的彩票形式由葡萄牙人引入我国。1918年，各省督军发行“善后”、“济实”、“慈善”等名目的彩票。此后，彩票业开始风靡全国。 　　</P>
<P>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彩票因种种原因被取消。80年代，当时的民政部长崔乃夫向国务院提出了发行彩票的设想。1987年7月，第一张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在天津造币厂通过验收。1995年，“募捐券”改名为“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奖券也改称为“中国体育彩票”。 　　</P>
<P>　　我国的彩票市场像国外一样，也经历了一个老百姓从不认识到认识、再到青睐的过程。1999年以来，随着国务院授权监管彩票的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国家财政部，标志着我国的彩票监管体系更为科学，并与国际接轨，保证了我国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 彩票在中国的发展 　　</P>
<P>　　世界上传统的博彩业主要有三项内容：赌场，赌马以及发行彩票。我国政府不允许经营有赌博色彩的博彩活动，但对我国现行的有公益福利色彩的彩票业则采取鼓励的态度。 我国历史上最早正式发行的彩票，是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批准发行的“湖北签捐票”。此后，浙、皖、鲁、豫、湘、粤等省也相继发行了各省的彩票。 　　</P>
<P>　　民国初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曾明令禁止发行彩票。1918年以后，各省督军发行多种以“善后”、<IMG height=160 alt="" src="/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dgmz/cmsrsimage/img5744original.jpg" width=250 align=right border=0>“济实”、“慈善”为名的彩票，从此彩票又遍布全国，如“湖北军事善后有奖义券”、“山东兴业票”、“中华利济票”等等。1933年5月，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了“航空公路建设奖券”。第一次发行之初，国民党政府公布了《航空公路建设奖券条例》，以后国民党政府还发行了“黄河彩票”等。 </P>
<P>　　至于新中国的彩票业，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社会贫困者等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加上我国即将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的任务十分繁重。彩票业作为一项可以为福利、体育、环保及教育等各项事业进行公益性筹款的产业，在我国显示出勃勃生机。 　　</P>
<P>　　1987年6月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京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彩票经营、管理机构。该机构以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等福利事业和资助有困难的人为宗旨，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有奖募捐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 </P>
<P>　　1987年，为了规范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国家批准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展以“安老、扶幼、助残、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事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4年，为了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弥补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为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办好大赛筹集资金，国家批准发行了中国体育彩票。其后，在我国形成了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两大发行体系，为全社会的福利和体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P>
<P>（来源：中彩网）　　<BR>&nbsp;<BR>&nbsp; <BR>&nbsp;&nbsp; </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英国、香港、上海家庭寄养比较</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1.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8 Mar 2004 01:56:06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一、引 言</P>
<P>　　在中国，家庭寄养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清代（常宗虎，2001），新中国成立伊始，像山西大同乳娘村那样的寄养模式就已经存在了。然而，这种模式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家庭寄养作为孤儿、弃婴的一种照料模式受到充分的肯定，说明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从“重机构发展”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王素英，2002）。</P>
<P>　　家庭寄养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就有关于寄养儿童权利的条目（如第20条第三款和40条第四款）。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P>
<P>　　英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也是最早开展家庭寄养的国家之一，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丰富的经验。香港的家庭寄养有30年的历史，但真正的大发展较快的也是在最近4到5年。上海市的家庭寄养是在1997年开始的，主要是针对孤残儿童的亲情培养、社交和能力发展需求开展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三地的服务理念、政府或非政府机构的作用、服务的形式和流程、社会工作专业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寻找推动寄养工作发展的有益启示。</P>
<P>　　二、英国模式 </P>
<P>　　1、儿童照料模式</P>
<P>　　在英国，儿童照料模式主要分为院舍照料和家庭寄养有两种。2001年3月,英格兰受政府照料的儿童是58，900名：其中家庭寄养的儿童有38，400名，占总数的65%。20世纪60、70年代前，院舍照料是受政府照顾儿童的主要模式。目前这种模式仍然存在，但规模都很小，在某些地方，住在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大多是十几岁的青少年，他们一般都有行为问题，不容易进行寄养安置。</P>
<P>　　家庭寄养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现已成为英国儿童照料的主要形式。目前主要有3种机构进行寄养服务提供，地方政府提供寄养服务的机构、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寄养服务机构和志愿组织提供的寄养服务。（英国国家最低寄养标准，2002）。</P>
<P>　　2、服务理念</P>
<P>　　在英国，国家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照顾的儿童一般都有亲生父母，由于亲生父母无法对孩子提供足够的安全或其他权利方面的保障，因此失去照料儿童的权利。</P>
<P>　　3、法规和政策</P>
<P>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负责寄养的中央政府部门是社会服务部（SOCIAL SERVICES DEPT.），在苏格兰是社会工作部（SOCIAL WORK DEPT.），而在北爱尔兰是健康和社会服务部（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S BOARD），在各级地方政府分别有相应的机构进行寄养管理和服务，同时提供寄养经费。中央政府制定法律来保障服务的提供。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989年颁布并实施的《儿童法》（CHILDREN'S ACT, 1989），其中寄养儿童的权利有明确规定。此外还制定和修改了《英国寄养服务国家最低寄养标准》（2002年）和《英国家庭寄养国家标准》（2001年）。</P>
<P>　　4、政府及服务机构的角色</P>
<P>　　政府在寄养服务中，既制定政策，提供资金，又直接提供部分寄养服务。</P>
<P>　　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接待和评估机构。这个机构的任务是将需要政府照料儿童评估分类的作用。通过评估，这个机构决定儿童进入哪种照料方式，并转介到寄养服务提供的机构中。政府同时通过标准来评估寄养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好坏。</P>
<P>　　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从政府获取资金，投入到寄养服务中。与政府直接提供的寄养机构一样，他们接受政府对寄养服务质量的监督。</P>
<P>　　5、服务类型及流程</P>
<P>　　服务类型有两种分类方法，第一种分为短期寄养、紧急寄养和长期寄养。第二种分为亲戚朋友寄养（KINSHIP FOSTER CARE）和非亲戚朋友寄养（NON-KINSHIP FOSTER CARE）。</P>
<P>　　在寄养程序上，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有寄养家庭的招募、培训、评估，寄养儿童的评估，配对，寄养安置，寄养后服务，以及离开寄养家庭等环节。但在每个环节，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在寄养家庭的准备阶段，包括如下的过程：</P>
<P>　　申请、邮寄寄养信息、家访和讨论、小组会、研讨会（6-8课时）、家访/评估/个人面谈、准备评估报告并进行警察检查、向寄养委员会提供报告和机构评估。（Hill et al, 1999）</P>
<P>　　6、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P>
<P>　　由于英国有体系完整的社会工作专业，因此，在寄养服务中，社会工作专业是服务提供的基本要求。每户寄养家庭都能得到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支持。其中1名是专门针对儿童的社工，另一名则是针对家庭提供支持的社工。</P>
<P>　　在《英国寄养服务国家最低寄养标准》（2002年）和《英国家庭寄养国家标准》（2001年）2个标准中，都有关于社会工作专业的要求。</P>
<P>　　《英国寄养服务国家最低寄养标准》第二条中是关于家庭寄养服务的技能方面规定指出：进行寄养服务或管理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儿童照料和寄养的专业知识并拥有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书，保证寄养服务的有效执行。第三条中规定，寄养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保障寄养儿童的权益和提高他们的福利。其他的条款则规定了寄养服务中如何进行寄养家庭招募、培训和评估，配对，在寄养过程中预防虐待和忽视，以及儿童健康、教育和成人准备等内容。</P>
<P>　　在《英国家庭寄养国家标准》中则规定：儿童价值和平等机会的提供（其中包括儿童享有参与寄养决定的权利），儿童需求评估的要求，照料计划的制定和定期回顾，寄养配对，儿童社会工作人员的要求，家庭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儿童的要求和儿童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准则。</P>
<P>　　三、香港模式</P>
<P>　　1、香港儿童照料的模式</P>
<P>　　在香港，政府在儿童照料中只是负责提供资金、制定政策和服务标准、进行统筹和考核评估，具体的服务是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目前，儿童照料有3种模式，院舍照料、儿童之家（8名孩子与1对夫妇住在一起）和家庭寄养。接受政府照料的儿童总计有1，781名（截止2003年7月），其中有659名儿童在寄养家庭，占37%，其余的在院舍或儿童之家接受照料(上述数据由香港社会福利署家庭寄养服务课提供)。这些儿童绝大部分都是有亲生父母，残疾的也较少，他们是由于父母照顾不足、被虐等原因被政府提供照料。</P>
<P>　　1972年，非政府服务机构首次在香港开展家庭寄养服务，1982年，该照料模式正式被政府纳入工作范围。近年，家庭寄养发展很快，被香港政府认为是3种儿童照料模式中最好的一种模式进行推介。而从经济角度看，家庭寄养也被认为是最节约的模式。下面的表格可以说明家庭寄养大大地节约了资金。</P>
<P>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 align=center border=1>
<TBODY>
<TR class=t1>
<TD rowSpan=2>
<DIV align=center>照料模式</DIV></TD>
<TD colSpan=2>
<DIV align=center>院舍照料</DIV></TD>
<TD rowSpan=2>
<DIV align=center>儿童之家</DIV></TD>
<TD rowSpan=2>
<DIV align=center>家庭寄养</DIV></TD></TR>
<TR>
<TD>
<DIV align=center>6岁以下</DIV></TD>
<TD>
<DIV align=center>6岁以上</DIV></TD></TR>
<TR class=t1>
<TD>
<DIV align=center>成本(元/月)</DIV></TD>
<TD>
<DIV align=center>20,252</DIV></TD>
<TD>
<DIV align=center>10,466</DIV></TD>
<TD>
<DIV align=center>13,446</DIV></TD>
<TD>
<DIV align=center>8,965</DIV></TD></TR></TBODY></TABLE></P>
<DIV align=right>(数据由香港家庭福利会提供)</DIV>
<DIV align=left>　　2、家庭寄养的服务理念</DIV>
<DIV align=left>　　相信儿童需要在家庭环境中成长，学习与人相处和建立关系，这个家居环境对初生的婴儿更为重要。其宗旨是：安排那些因种种家庭问题而得不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入住寄养家庭，使他们继续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们能与家人团聚，或获得其他长远的福利安排。</DIV>
<DIV align=left>　　3、 政府职能及相关的政策</DIV>
<DIV align=left>　　香港的卫生、福利和粮食局是负责家庭寄养的中央机构，其中的社会福利署中央寄养服务课专门针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成立于1983年，目前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9名是社会工作人员（专门针对需要进入政府照顾儿童的评估）。</DIV>
<DIV align=left>　　社会福利署中央寄养服务课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及监察寄养服务的运作;设计及协调大型的宣传及训练活动;审批并登记合格的寄养家庭等。在分配寄养服务给六家非政府福利机构的时候，把对寄养的要求以标书形式予以表达，最终把能标书给能提供最好服务的机构。</DIV>
<DIV align=left>　　此外，政府还对寄养申请程序、服务前训练、配对工作、寄养期间与社会工作人员的合作都有明确的要求。</DIV>
<DIV align=left>　　1989年《香港社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1998年检讨》提出：帮助未能给予儿童及少年足够照顾的家庭，或面对儿童行为及情绪问题的家庭，或面对儿童行为及情绪问题的家长，为他们提供服务。这类服务的发展，考虑到家居环境比院舍式环境更适合儿童，因此以提供家居环境作为原则，让儿童（特别是十多岁以下的儿童）在自然的环境下健康成长。</DIV>
<DIV align=left>　　1991年3月《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指出：家居环境是儿童（尤其是年龄在十二、三岁以下）得到健康发展的自然环境，因此与院舍环境比较，是更理想的选择，当局将会按照这个原则发展住宿服务。</DIV>
<DIV align=left>　　2001年，修订了服务质素标准-评估模式参考指引。这是对寄养服务提供者的标准，既用于招标，又用于寄养的评估。</DIV>
<DIV align=left>　　4、香港寄养服务的提供机构</DIV>
<DIV align=left>　　六个非政府福利机构：香港基督教服务处、香港家庭福利会、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母亲的抉择、香港路德会社会服务处和保良局，是具体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DIV>
<DIV align=left>　　协助推行宣传及训练活动；负责配对有需要的儿童入住适合的寄养家庭；提供督导与辅导予寄养家庭及儿童；提供寄养家庭的服务评估报告（每3个月1次）。</DIV>
<DIV align=left>　　5、服务内容及流程</DIV>
<DIV align=left>　　现在香港的寄养服务都是短期家庭寄养服务，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分为一般寄养服务、紧急寄养服务和日间寄养服务三种。</DIV>
<DIV align=left>　　一般寄养服务：寄养儿童在寄养家庭居住的时间较长，一般为期半年或以上。</DIV>
<DIV align=left>　　紧急寄养服务：服务对象是那些因种种突发家庭事故而得不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寄养期以不超过六个星期为限。</DIV>
<DIV align=left>　　日间寄养服务：是为了一些因家庭变故或因父母需外出工作，而在日间缺乏适当照顾的儿童，提供日间家庭照顾，直至其家庭情况有所改善，或有其他家庭适当的照料安排。</DIV>
<DIV align=left>　　以家庭福利会的服务流程为例：</DIV>
<DIV align=left>　　—选择及联络寄养家庭</DIV>
<DIV align=left>　　—正式入住</DIV>
<DIV align=left>　　—寄养期结束</DIV>
<DIV align=left>　　—进行复检</DIV>
<DIV align=left>　　6、社会工作专业要求</DIV>
<DIV align=left>　　学位社会工作人员才能有资格。香港的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职称系列，分为文凭社会工作人员和学位社会工作人员，其中学位社会工作人员必须是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员。寄养服务社会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DIV>
<DIV align=left>　　—招募及严选有质素的寄养家庭</DIV>
<DIV align=left>　　—提供专业的支持服务</DIV>
<DIV align=left>　　—协调寄养家庭与亲生家庭的忠诚合作</DIV>
<DIV align=left>　　—与转介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合作</DIV>
<DIV align=left><BR>　　四、上海模式</DIV>
<DIV align=left>　　1、照料模式</DIV>
<DIV align=left>　　在上海，受到政府照料的儿童都是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残儿童。这些儿童主要是在院舍中受到照料（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或是在寄养家庭中生活。上海市家庭寄养的开展是在1997年，目前在寄养中的儿童有近400名（其中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占受照料儿童总数的30%以上。据2001年的统计，家庭寄养与院舍照料的成本比为1:3。</DIV>
<DIV align=left>　　2、服务理念</DIV>
<DIV align=left>　　家庭寄养的开展，是建立在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的基础之上的。2000年举行的上海市“孤残儿童照料与家庭寄养”研讨会提出了孤残儿童照料的全新理念:从孤残儿童的需求发展出发，按照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儿童道德情操的培养,注重儿童自身能力的提高,注重儿童自我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使他们能融入社区、社会。孤残儿童照料从传统的“养、治、教”向“情、能、智”的方向发展。这是上海市孤残儿童照料理念更新的标志。</DIV>
<DIV align=left>　　3、政策及政府的职能</DIV>
<DIV align=left>　　1997年家庭寄养开始的时候，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新民晚报社联合倡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让孤残儿童拥有温馨之家”的慈善活动，按照“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这一宗旨，通过构筑以经济保障、社会支持、运作管理部门、寄养家庭网络为核心的服务体系，为家庭寄养工作奠定基础（李彦林，2000）。</DIV>
<DIV align=left>　　6年来，由政府提供寄养儿童的生活费，慈善基金会提供劳务补贴和教育费用。现在，政府又将把寄养的经费纳入财力主渠道。</DIV>
<DIV align=left>　　孤残儿童的照料一直是政府的责任，家庭寄养的推动是由政府进行导向的。政府提供资金，并直接管理实际提供服务的寄养机构。由于寄养是一项新的工作，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因此政府并未制定服务标准或出台相关的政策。</DIV>
<DIV align=left>　　4、服务类型及流程</DIV>
<DIV align=left>　　目前，提供的寄养服务是长期寄养服务，即儿童可以一直寄养到成人。其服务流程如下：</DIV>
<DIV align=left>　　招募、评估、培训申请寄养家庭</DIV>
<DIV align=left>　　评估准备寄养儿童</DIV>
<DIV align=left>　　配对及审批</DIV>
<DIV align=left>　　签定试寄养协议、儿童进入家庭</DIV>
<DIV align=left>　　提供寄养服务并实时监护</DIV>
<DIV align=left>　　签定正式寄养协议</DIV>
<DIV align=left>　　提供寄养服务并实时监护</DIV>
<DIV align=left>　　5、社会工作在寄养中的运用</DIV>
<DIV align=left>　　家庭寄养工作人员的工作内涵，主要是通过运用协调技巧，动员和整合寄养家庭及社会工作专业资源，为孤残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专业社会工作以帮助人们解决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基本职能，可以运用其专业的理论、理念、方法、技巧和模式来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逐渐介入到上海家庭寄养工作中（施德容，2002）。从家庭寄养开始的1997年到现在，已经有4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寄养工作岗位。</DIV>
<DIV align=left>　　由于中国的社会工作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专业基础不同，在专业实践上经验缺乏。因此上海寄养工作虽然有专业理论的支持，实践经验相对较少。</DIV>
<DIV align=left><BR>　　五、比较和启示</DIV>
<DIV align=left>　　1、寄养服务的运作模式</DIV>
<DIV align=left>　　上海的寄养服务是由政府提供，英国的寄养服务同时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香港的寄养服务是由非政府福利服务机构提供的。</DIV>
<DIV align=left>　　相比较而言，寄养服务的社会化是香港的一个特点，这种服务提供形式更能调动市场的竞争。政府通过投标的形式来安排寄养经费，购买寄养服务，更能提高寄养服务质量。如果得标的机构未能达到提供承诺的服务质量，政府可以将标书转让给其他的机构。这种非政府福利机构购买政府服务的形式，使寄养服务得到竞争，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监督。</DIV>
<DIV align=left>　　上海的寄养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制定政策，落实服务都是政府，没有非政府福利机构能参与寄养服务或提供寄养服务，在理论上并不存在竞争的机制。</DIV>
<DIV align=left>　　英国是政府与非政府的寄养服务同时存在，介于上海和香港两种模式之间。虽然在机制上形成的竞争环境不如香港，但英国政府的作用非常强大，通过其法律、政策和标准，来保障寄养儿童的权利得到体现，比香港的制度要完善得多。香港只是从政策层面上通过标准来保障寄养儿童的权益。</DIV>
<DIV align=left>　　从发展的角度讲，英国的寄养已经有很长时间，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在法律层面都有涉及，香港虽然不如英国那样在法律层面有所规定，但在政策层面已经得到体现。上海的寄养目前处于发展的初期，无论是法律、政策还是服务标准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上海寄养的政策已经处于酝酿的过程中。从英国和香港的经验来看，寄养服务的政策明确规定是寄养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DIV>
<DIV align=left>　　2、寄养的服务形式</DIV>
<DIV align=left>　　英国和香港的寄养儿童都有亲生父母，是由于家庭中的种种原因而进入家庭寄养。上海市的寄养儿童是来自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而且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DIV>
<DIV align=left>　　由于寄养儿童类型的不同，寄养的目标也不同。英国的寄养是形式多样，包括短期、长期和紧急的寄养；香港有短期的和紧急的寄养；而上海只有长期的寄养。</DIV>
<DIV align=left>　　从服务的多样性来看，英国和香港的寄养服务较能体现不同儿童的不同需求满足。香港家庭寄养的儿童绝大部分都是有亲生父母的家庭，所进行的寄养也是短期的寄养。但却开展了日间寄养、一般家庭寄养和紧急家庭寄养三种形式，符合了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英国除了比香港多了长期寄养外，更是有亲戚朋友的寄养。在以中华文化为背景的香港，这种模式尚未出现。</DIV>
<DIV align=left>　　上海的服务对象不同，都是孤残儿童，不可能有亲戚朋友的寄养，是以长期寄养为目标。但是，其他的寄养形式并非不能考虑。比如，待领养的儿童一般都不是进行寄养的对象，在院舍照料中等待领养。如果他们无法及时领养，可能会在成长中的关键期因得不到足够的照料而影响其发展。而开展短期的寄养却可以满足这部分儿童的需求。因此短期寄养的形式在也可以考虑。</DIV>
<DIV align=left>　　3、服务理念、寄养流程</DIV>
<DIV align=left>　　在服务理念方面，英国，香港和上海都是相似的。都是从儿童的需求出发，通过家庭寄养来满足儿童的需求。</DIV>
<DIV align=left>　　在服务流程方面，三方大同小异，都包括招募、评估、配对、寄养后的服务等内容。香港和英国相较上海还多了离开寄养的服务环节。上海的寄养对象都来自儿童福利院，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寄养儿童成人离开家庭。但在寄养中断离开家庭上，提供的服务是不足的。院舍照料中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因此没有转介社工，寄养儿童离开家庭后，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跟进服务。如果照料部门有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寄养的工作人员协作，提供跟进服务，离开寄养家庭回到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就能得到更好的照料。</DIV>
<DIV align=left>　　4、社会工作专业</DIV>
<DIV align=left>　　英国和香港的社会工作都有基础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系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现成的经验。在大学开设的课程中，有针对儿童发展与照料的专业知识。新毕业进入工作岗位的专业人员，也都有经验丰富的社工指导。政府要求专业社工从事该行业，此外，在寄养服务标准中，对专业工作人员还有着严格的要求。</DIV>
<DIV align=left>　　上海的社会工作专业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尚不成熟，专业人员不多，缺乏经验，使寄养服务的专业化进程缓慢。在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中，既没有细分的儿童专业，也没有寄养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上，作为新事物，寄养的经验尚处于积累之中。上海目前已经开始试行社会工作专业的职称系列，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专业的实践操作方面存在缺乏经验等问题不是短期内能得到解决的。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利益，也迫切需要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在家庭寄养领域的发展。</DIV>
<DIV align=left>　　5、非政府组织在寄养服务中的作用</DIV>
<DIV align=left>　　非政府的福利服务机构是香港寄养服务的开创者和提供者。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使儿童的需求被发现和满足，推动了政府的寄养服务发展。同时，多家机构的服务，充分挖掘了社会资源，形成了竞争机制，使家庭寄养的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儿童的利益得到体现。上海的非政府福利服务机构不多，从事寄养的机构没有，使政府无法充分利用社会的资源。</DIV>
<DIV align=left>（来源：民政部网站）　　　　</DIV>
<DIV align=left>&nbsp;<BR>&nbsp; <BR>&nbsp;&nbsp; </DIV>]]></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国外如何救助乞讨者</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7120.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8 Mar 2004 01:55:06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　　印度：乞讨是法律禁止的 </P>
<P>　　根据印度法律，乞讨是被法律禁止的。印度政府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管理少数民族残疾人、街头乞讨者和动物的福利。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救助机构，均由政府出资。此外宗教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救助力量。 </P>
<P>　　美国：民间慈善机构承包救助中心 </P>
<P>　　美国的救助原则是，鼓励被救助者自食其力。在实际操作中，美国政府的作用没有民间慈善机构大，仅纽约就有500家救助中心。很多受政府资助的救助中心都承包给了信誉良好的民间慈善机构。 </P>
<P>　　法国：巴黎40名警察救助万名流浪者 </P>
<P>　　法国巴黎“无家可归者救助队”是一个专门为那些居无定所的流浪者提供帮助的警察机构，目前共有常备警员40名，任务繁重时会临时抽调警力进行增援。他们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负责沿街巡逻，随时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助；二是对无家可归者进行鉴别审查，并将其送到相应的救助中心。 </P>
<P>&nbsp;</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item><title>地名学基本概念</title><link>/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mz/s5019/200611/46005.htm</link><guid></guid><category>民政知识</category><pubDate>Mon, 13 Sep 2004 06:48:36 GMT</pubDate><comments></comments><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地名学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交叉学科，与地理学、语言学、历史学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P>
<P><BR>地名的基本概念 </P>
<P>&nbsp;&nbsp;&nbsp; 地名：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选自《地名学概论》） </P>
<P>&nbsp;&nbsp;&nbsp;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P>
<P>&nbsp;&nbsp;&nbsp; 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P>
<P>&nbsp;&nbsp;&nbsp; 地名通名： (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P>
<P>&nbsp;&nbsp;&nbsp; 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P>
<P>&nbsp;&nbsp;&nbsp; 地名的汉字译写：(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卷》） </P>
<P>&nbsp;&nbsp;&nbsp;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或Place Names)是人们赋予宇宙中特定地理实体的代号，是区别某一特定地理实体与其他地理实体的一种标志。 </P>
<P>&nbsp;&nbsp;&nbsp; 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标准化处理，并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予以公布使用的地名。</P>
<P>&nbsp;&nbsp;&nbsp; 通名：(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P>
<P>&nbsp;&nbsp;&nbsp; 专名：(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 </P>
<P>&nbsp;&nbsp;&nbsp; 通名专名化：(Generic Term Specialization)即地名的某些通名用字失去通名的含义，转变为专名的组成部分。 （选自《数字地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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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的含义 </P>
<P>&nbsp;&nbsp;&nbsp; 第一，地名是人们赋予的，而不是本身自有或天然的，这种赋予从历史发展看，经历了从当地少数人使用到逐渐为众人所知直至被社会大众广泛使用，从赋予语言到文字再到数字代码，从约定俗成到标准化、法定化。第二，在空间上，既包括陆地，也包括海洋和海底，随着人类对宇宙探测的进展，地名命名的空间范围逐步从地球不断向宇宙中的其他天体扩展。第三，这里所称的特定，包括特定的主位、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时间，也就是特定的时空。第四。我们所说的代号，既包括语言代号、文字代号，也包括早期的图画、图形符号，以及信息时代的数字代号，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历程。 （选自《数字地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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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的本质属性</P>
<P>&nbsp;&nbsp;&nbsp; 1.指位性：地名之所以称为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其主要原因是它所代表的这个地理实体是在地球表面上具有一定方位和范围的，即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P>
<P>&nbsp;&nbsp;&nbsp; 2.社会性：地名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命名、更名、发展、演变始终受着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此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选自《地名学概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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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的要素</P>
<P>&nbsp;&nbsp;&nbsp; 地名的要素是指物质的最基本的元素，或者是构成事物的必要的、不可分的基本因素。（选自《数字地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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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的功能</P>
<P>&nbsp;&nbsp;&nbsp; 地名的功能即地名的作用和效能。 主要有两个方面：1.地名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2.地名为语言学地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宝贵资料。（选自《地名学概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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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命名的意义</P>
<P>&nbsp;&nbsp;&nbsp; 地名命名的意义通常认为是地名的字面所表达的含义，它是人们为地命名时的着眼点，或者叫命名的因由或理据。（选自《地名学概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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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命名的类型</P>
<P>&nbsp;&nbsp;&nbsp; 1.描写自然景观的：方位距离地理形态特征物产和其它特征</P>
<P>&nbsp;&nbsp;&nbsp; 2.记叙人文历史的：居民族姓史迹事件人物传说</P>
<P>&nbsp;&nbsp;&nbsp; 3.寓托思想感情的：歌颂崇仰祝福言志</P>
<P>&nbsp;&nbsp;&nbsp; 4.其它命名：古老原始地名移用地名序号地名</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选自《地名学概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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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标准化</P>
<P>&nbsp;&nbsp;&nbsp; 地名标准化(Geographical Name Standardization)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名的称谓和书写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范围，并将其固定下来。</P>
<P>&nbsp;&nbsp;&nbsp; 地名国际标准化(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即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实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P>
<P>&nbsp;&nbsp;&nbsp; 地名国家标准化(The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即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用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形式，明确使用条件。（选自《数字地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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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标准化的意义</P>
<P>&nbsp;&nbsp;&nbsp; (一)有利于维护士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二)有利于国际交往和睦邻友好；(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四)有利于社会治安和国防建设；(五)有利于经济建设；(六)有利于旅游事业和人民日常生活。（选自《地名学概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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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名国际罗马化</P>
<P>&nbsp;&nbsp;&nbsp; 地名的国际罗马化是指用罗马字母（又称拉丁字母）书写的标准化地名，或转写的非罗马字母文字国家的标准化地名。罗马化，英文写作Romanization。（选自《地名学概论》）<BR></P>]]></description><AAA></AAA><BBB><![CDATA[9999999999999999]]></BBB></item></channel></rss>
